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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华中科技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博士后队伍建设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6-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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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中科技大学文件 校人(2015)32号

  华中科技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博士后队伍建设的意见

  全校各单位:

  为实现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 推动学科快速发展,建立一支与学校发展需求相适应、勇于创新、充满活力、高水平的博士后研究队伍,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1.总体思路:进一步完善博士后队伍管理制度与激励机制, 加大队伍建设支持力度,优化队伍结构,扩大队伍规模,提高队伍质量,为创建世界一流大学发挥重要作用。

  2.工作目标:到2020年,组建~支创新能力强、结构优化、 规模达1500人的高水平的博士后研究队伍,形成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保障有力、适应学校发展需要的博士后工作新格局。

  二、 完善聘用制度,提高薪酬待遇

  3.博士后研究人员聘用期限一般为2-6年,每个聘期一般为2-3年,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期目标任务。

  4.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薪酬,由学校和合作导师(含院(系),下同)共同出资组成,合作导师出资额度不封顶。学校按14万元年人(含公积金)标准拨付院(系),合作导师按学科分类出资额度分别为:工科不少于学校出资标准的1/3;理、医、经、管学科不少于1/4,其他人文社会学科不少于1/5。学校及合作导师的经费由院(系)统筹使用,经考核后确定其具体薪酬标准。

  5.学校制定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奖励制度,鼓励招聘高水平海内外优秀博士。

  6.博士后研究人员聘期内,参照学校正式职工,享受同岗位教师子女入学、入托,各类成果奖励,公费医疗或社会医疗保险以及其他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

  7.博士后研究人员聘期内,学校提供博士后公寓租住,对未能入住者,给予1000元/月的租房补助。

  三,建立科学考评体系,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8.进一步规范博士后研究人员聘用管理,加强博士后研究人员培养质量动态跟踪。博士后研究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制度,考核办法另行制定。年度考核由合作导师负责完成,聘期核由院(系)组织完成,考核方式依据聘期合同及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9.博士后研究人员可申请认定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第一聘期末,达到学校同岗位人员任职条件者,可申请评定副研究员任职资格(指标单列)。申报工作与院(系)教师年度岗位聘任工作同步进行。

  10.博士后研究人员聘期表现优秀者,可申请竞聘教师岗位,第一聘期合同为三年,期满后聘任教师岗位者,可视为新聘教师首聘期第一聘期考核合格;博士后研究人员聘期满六年,且已取得副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者,可竞聘新进教师副教授岗位。

  11.年度或聘期考核不合格,或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者,学校停止发放其薪酬,解除聘用合同,并按相关程序督促其办理退站手续;中途解除合同或合作导师停止出资者,学校出资等政策同时停止执行,并督促其限期办理出站或退站手续。

  本意见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学校以往文件与本意见相抵触时,以本意见为准。附属医院可参照执行。

  华中科技大学

  2015年12月1日

  附件:

华中科技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博士后队伍建设的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