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六年战略计划提案的介绍材料指出,专利部门对新发明人需求的满足速度已经无法赶上知识重要性的增长速度。知识产品的创造者和生产者正迅速多样化,新的创新模式不断涌现,对技术转让或者全球共享(诸如环境可持续发展或公共健康)事务中使用的受保护作品也提出新要求。
该计划指出,创新的过程以及人们对创新的看法发生了快速而且深刻的变更,这要求WIPO重新考虑在新环境下该如何更好服务于利益相关者。这个“中期”战略计划涵盖的年限为2010年到2015年。
面对发生的变化,WIPO提出设立七大切实目标并依此构建“战略框架”的路线。七大目标包括:平衡国际知识产权规范性框架的发展变化;提供首选的全球知识产权服务;促进知识产权在发展中的应用;协调及发展全球知识产权基础设施;使该组织成为知识产权信息及分析的全球参考资料源;进行国际合作以增进对知识产权的尊重;致力于应对与全球政策事务有关的知识产权事宜。此外,该计划还提出了两项额外目标――在WIPO及利益相关者之间建立反应灵敏的沟通系统,以及构建高效的财政及行政架构。
该计划草案于五月公布时,会员国被获准对该计划进行评论。现在,该法案的草案有两个版本,注明时期分别为2010年5月27日和7月29日。七月草案反映了会员国对五月草案的评论和看法。
预定于8月19日召开的会员国与WIPO总干事的会晤,将对七月草案进行讨论。之后,该计划将上交到9月1日到3日召开的WIPO计划和预算委员会(WIPO Program and Budget Committee)会议上。一位WIPO官员向《知识产权观察》介绍说。
接下来,该战略计划将被提交到WIPO年度会员大会(General Assemblies)进行表决。该大会将于9月20日到29日召开。如被采纳,该计划将为WIPO“提供高水准的战略指导”,WIPO网站对此描述称。
然而,WIPO进行此次调整的时机,正处于“全球经济复苏依旧疲软”的大背景下,这为调整带来了更多困难,该计划称。五月草案曾悲观指出,该组织无法“自信预估对WIPO全球知识产权系统的需求下滑还将持续多久”以及这对WIPO的财政将带来何种影响。而七月草案则信誓旦旦的指出“有迹象表明,对知识创新的投入将持续拉动各方对WIPO全球知识产权系统的需求,”不过对于经济低迷会造成的影响,该草案表示“仍不明朗”。
英国对于五月草案发表评论称:“对于会员国要求的每一项额外结果,我们提出的建议是,如果会员国建议的结果WIPO无法实现,那么就应该从战略计划中删掉,以便确保其预算“更公平”。
草案及评论:介绍
《知识产权观察》取得了一些成员国对五月草案所做的评论。这些评论是由一些诸如非洲和阿拉伯团体、发展议程集团(DAG:the Development Agenda Group)以及包括澳大利亚、巴巴多斯、中国、墨西哥、日本和英国在内的六个发达及发展中国家政府提出的。而这些评论并不会公开发表。
英国称其希望该组织可以通过做更多工作让大家认清“假冒盗版和有组织的犯罪”之间的关系,并且对WIPO的仲裁调解中心进行扩展。
DAG是一个新成立的发展中国联盟,其成员都希望WIPO能够坚定贯彻发展友好性政策。该组织为五月草案做了一系列详细的评论和提议。
其中,在战略计划的介绍文件中,关于“须允许(各国)利用知识产权系统的灵活性,以确保与各国更广泛的发展目标保持一致”的表述上,该组织添加了自己的意见,并且对于文件全文中的限制和例外规定、平衡的知识产权体系、与各国发展水平相符的政策等方面提出了参考意见。
其中一些参考意见已经在七月草案中得到明确反映――并在WIPO“将发展议程的实施作为实现所有目标的一部分”的建议下,被列入草案框架中。在七月草案中,WIPO对其战略框架的描述进行了补充:“WIPO发展议程的原则及45条建议全部包含在九大战略目标指导下的WIPO工作中。这在整个中期战略计划的表述中都有体现。”
WIPO还添加了目录,对每个目标的发展议程建议做出指示说明。
在评论中,巴巴多斯对该计划缺少“反馈机制”提出了质询,因为在如今快速变化的大环境下,六年实在是一段相当长的时间。
也许为了回应这一担忧,七月草案的介绍称,该计划应为接下来的六年“提供一个现实、稳定、全面的战略框架”,其制定“初衷并不是成为一种束缚。”
第一个战略目标是平衡知识产权国际规范框架的变化发展,WIPO认为该举措将致力于“保证国际知识产权法能够适应飞速变化的全球技术、地缘经济、社会及文化环境的发展。” 作为对DAG意见的回应,WIPO在其七月草案中补充称,将“考虑实施DAG在规则设立方面提出的建议”。
WIPO称,其面临的众多艰难挑战之一是“组织内缺乏一种规范性工作流程”,使得各国政府在一些方面无法达成一致。
DAG对发表评论对五月草案中各国政府“意见逐渐趋同”的说法提出反对,认为“为使各方达成统一协议而采取的平衡努力……正在遭受双边及多边协议以及其他论坛中关于TRIPS和知识产权执行标准讨论的破坏。”该条意见并未包含在七月草案内,不过DAG关于灵活性及公共领域重要性的其他意见都在七月草案中得到体现。
WIPO的五月草案称,要达到第一个目标,需要他们“提供公平专业的环境,这将有益于政府决策”。英国建议增加这一表述:“确保委员会议程覆盖内容尽可能广泛且公平”。这一表述已经被添加进7月的草案中。
英国表示,其在评论中希望引入“另一种讨论方法,以使(版权有关的:比如视障条款,以及对视听表演及广播组织的保护等)分歧得到及时解决”,以保证不同事务可以互不干扰、并行不悖。英国称,这可被看作是版权与邻接权常务委员会“更广泛工作”的一部分。该委员会最近一直专注于一项有关版权豁免条约的谈判,以帮助视障人士获得阅读材料。
第二个目标关注的是WIPO的创收方面,该目标旨在使WIPO的专利合作及纠纷解决服务在世界范围内成为“用户的首选”。
关于这部分内容,中国也发表了评论,称WIPO在五月草案中关于专利合作条约(PCT)的申请只有极少数源自发展中国家这一说法“并不准确,并应根据事实做出修正。”WIPO将原表述修改为,93%的PCT申请源自5个管辖区域,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参与度非常有限。不过根据2009年PCT统计数据,中国是一个例外。
澳大利亚提议称,帮助各国处理专利积压问题应被列入战略中,以改善PCT的工作。这条建议已被WIPO纳入七月草案中。
草案中将以研究为基础的战略表述为“以发展和环境友好的方式处理缴获的假冒伪劣商品”,日本对此提出质疑。日本认为,这种表述对于一项战略计划来说过于具体而且并不适宜,因为相关处理规则还未经成员国讨论同意。
在七月草案中,WIPO还提到由仲裁调解中心进行的一项调查将帮助改善用户需求理解,并称“用公平、可负担的方法解决利益相关者的争论,能够促使致力于绿色能源转换的机制成功运转。”
第三个目标强调的是使用知识产权促进社会、文化及经济发展。非洲组织评论称,草案中的这部分内容不能恰当的反应发展议程的目标。DAG更进一步补充称,一些对“受知识产权保护的知识、产品、过程及服务”的注释以及对知识产权系统的需求都是“符合各国实际的”,并且是根据各国发展水平定制的。这些意见中的大部分内容如今都已经在七月草案中得到反映。
在七月草案中,WIPO还就预算应满足日益增长的发展需求添加了一项警示性提示。“寻求WIPO服务以帮助发展中国家使用知识产权系统的需求出现整体性增长,使得对合作伙伴及资源的需求也随之增长,以便确保需求被满足的过程能够最大化促进发展。”
第四个目标意指通过信息通讯技术变革,提高知识产权国际合作的效率,并改善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架构。
第五个切实目标是使WIPO成为知识产权信息的世界性门户。其中包含一项提议,建议在WIPO数据收集过程中引入广告机制,以试图在财政上对数据分配工作提供支持。日本对此提出担心,“从该组织作为国际组织应具有公平性和中立性的角度”质疑这项措施的合理性。在七月草案中,WIPO对此进行了补充,承诺WIPO将对此事进行研究,并承诺“任何计划中的广告模式都不得有损WIPO的公正性。”
“尊重知识产权,是WIPO会员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草案中第六个目标的内容如是称,该目标旨在建立对知识产权的尊重,而不只是简单的对规则进行执行。
对此,七月草案删掉了――似乎此举是对DAG对五月草案评价的体现――这条表述:“不论在发展规模上有何差别,(各国)都应确保摧毁假冒盗版苗头,确保持续、健康、安全、创新、经济的发展。”因为在世界卫生组织及其他国际机构中,用“假冒(counterfeit)”一词指代假药是非常有争议的。
最后一个切实目标涉及知识产权与全球公共政策主要事务之间的相互交流及影响。
在第七个目标中,WIPO列举了一些主要合作伙伴,包括“与世界卫生组织(WHO)就知识产权及公共卫生领域进行合作;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世界气象组织(WMO)就有关知识产权、技术和气候变化等事宜开展合作;与生物多样性公约(CBD)就生物多样性话题进行合作(生物多样性与WIPO在传统知识及基因资源方面的工作尤其相关)”。合作对象还包括其他一些发展机构。
七月草案还增添了对于专利整体现状以及提供其他相关专利信息以确定不同国家专利现状的评论。对于WIPO提供“环境技术专利的法律现状,以及确保该方面技术进入发展中国家并得到妥善发展的实用方法等信息”,还做出了特殊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