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专利商标局于近日宣布,将采用新专利审查质量检查程序。该新检查程序由美国专利商标局专利公共咨询委员会(PPAC)特别工作小组经与知识产权团体和公众进行广泛协商后制定。
美国专利商标局局长卡波斯表示,相比之前的质量检查方法,新程序可对审查质量进行更加全面的检查,有助于解决专利审查质量问题以及确定和鼓励最佳审查实例。在此之前,美国专利商标局通过两种措施检查审查质量:最终驳回和授权的合格率(核查审查员是否正确审查权利要求的可专利性)以及程序的合格率(审查过程中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的质量)。由于上述检查措施仅与某些质量要素有关,所以一直被认为有用但效果不明显。
新审查质量检查程序将从七个方面进行检查,包括两种质量监测措施和五种新措施,以形成更全面的综合性质量衡量标准:授权或最终驳回的审查意见质量;审查期间发出的审查意见质量;审查员对现有技术初次检索中最佳检索实例的使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最佳审查实例的使用;美国专利商标局统计数据中所反映的全面审查和效率审查的趋势;调查申请人和执业者对质量检查程序的感受;调查审查员对质量检查程序的感受。该局表示,新程序并未试图改变任何专利授权的标准,只是希望更好地指导专利程序中的参与者以符合现有标准。
新审查质量检查程序将于2011财年实施。美国专利商标局将在局网站定期发布每项检查措施的结果与统计数据,以便评估措施的可行性。(李丽娜)
欧专局公布清洁能源技术专利分布和许可状况调查
欧洲专利局、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以及国际贸易和可持续发展中心(ICTSD)日前就联合展开的“专利和清洁能源――弥合证据和政策之间的差距”项目发布调查报告。报告显示,全球近80%的清洁能源技术创新源于日本、美国、德国、韩国、法国和英国六国。
该调查项目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关键清洁能源技术的技术分布、关键清洁能源技术的专利分布以及上述专利的许可状况。上述三家机构在6,000万件国际专利中挑选出40万件专利文献作为研究数据基础,并对近500家(约160家予以了反馈,答复率为30%)拥有清洁能源技术专利的私营企业、院校、政府机构和国家实验室进行了问卷调查,旨在研究专利在清洁能源技术发展和转让方面所发挥的作用。以下是报告中的部分数据:
1.关键清洁能源技术的技术分布
鉴于当前清洁能源技术所涉领域庞杂,该调查仅选择性地对太阳能光伏(PV)、太阳热能、风能、地热能、水/海洋能、生物燃料、碳捕获和存储以及整体气化联合循环(IGCC)技术领域的专利趋势予以分析。
调查着重对太阳能(太阳能光伏、太阳热能及太阳能加热和制冷)、风能(陆地和海上风能)、地热能、水能、海洋能和生物质能技术领域的当前技术发展状况、商业价值及中短期的市场前景进行了分析。此外,报告还列出目前处于研发阶段,但在未来5至10年内能够产生良好市场价值的14个清洁能源技术:季节性太阳能储热和太阳能制冷、基于纳米光伏电池模块的光伏系统、浮动式海上风能、海洋热能转换、盐梯度差发电、小规模地热发电、干热岩地热能、生物质整体气化联合循环、生物质热解等。
2.关键清洁能源技术的专利分布
调查显示,清洁能源技术专利申请的兴起始于1997年《京都议定书》的签署,由此强有力表明,在构建激励应对气候变化技术发展平台的过程中,国家政策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自1997年起,经选择的上述清洁能源技术领域的专利率每年以20%的幅度增加,远远超出化石燃料和核能等传统能源的专利增幅。
在上述六个经济与合作组织成员国中,清洁能源技术专利申请最多的国家依次是日本、美国和德国。韩国以太阳能光伏技术专利申请为主。同时,印度和中国在太阳能光伏技术领域的专利申请亦较为活跃。在水/海洋能技术专利申请方面,巴西和墨西哥则分别位列前两名。
中国成为上述六国清洁能源技术专利申请最主要的指定国,且以日本和美国的指定申请居多。此外,来自美国和德国的清洁能源技术专利申请亦将巴西作为重要的指定国。同时,数据显示出新兴经济体在该领域的专利申请量仍处于较低水平。因此,总体看来,新兴经济体国家在清洁能源技术领域的重要性并不突出。
3.专利许可
调查显示,面向发展中国家的清洁能源技术专利许可项目数量非常有限,且主要集中在中国、印度、巴西和俄罗斯。然而,70%的受调查者表示有意向针对发展中国家资金有限的情况,制定更为灵活的许可条款,如合作研发、专利对外许可以及合作专利池和交叉许可。此外,调查还发现,除知识产权保护外,科技能力、基础设施、人力资本、市场条件和投资环境等宏观经济因素亦对专利权人在发展中国家实施许可行为起着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