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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最大卡拉OK版权费集体诉讼案开审
发布时间:2010-01-09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起诉京城200余家KTV侵权案,今天(2008年10月29日)上午首度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因东方金柜等3家KTV向消费者提供点唱歌曲却未缴纳相关的著作权使用费,音集协向每家KTV索赔20万元。
据音集协的代理人介绍,音集协是经国家版权局正式批准成立的我国惟一的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依法对音像节目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实施集体管理。他们在2008年以信托的方式,与音乐电视作品《浏阳河》、《月亮之上》等50余首作品的权利人签署了《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由此获得了放映权、出租权、广播权和复制权。而东方鑫地(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娱京红歌厅、北京东方金柜娱乐有限公司却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在其营业场所内的点唱机中完整收录了上述音乐作品。
音集协认为,这三家单位作为KTV行业的经营者,依靠向公众提供音像节目的娱乐来吸引消费获得盈利,其生存的第一要素就是要有音像节目供消费者使用,因此,向音集协付费是其法定的义务。此外,国家版权局早在2006年就已发布公告,明确告知KTV行业向权利人交付著作权使用费的行业标准和时间,音集协也发函敦促这三家KTV付费,但他们却始终置之不理。为此,音集协要求三家单位停止侵权并分别赔偿其经济损失20万元。
法庭上,上述三家KTV的代理人在认可音集协对上述歌曲享有版权的同时,也提出了音集协为什么要向他们收取这些费用的质疑。其中一家的代理人还当庭提出,音集协在今年5月才拿到法人执照,却要收取去年的版权费用,有些莫名其妙。还有的代理人认为,KTV的经营好坏不同,一刀切的收费方式很不合理。
记者了解到,从2007年1月1日起,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收费开始在全国展开,北京市的收费标准为11元/包房/天。但截至目前,北京市约1500家KTV中,缴纳版权使用费的仅有十余家。今年10月,音集协正式向北京多家法院递交诉状,起诉京城200余家拒付版权费的KTV。
据悉,这是音集协首次大规模诉讼,也是国内最大一宗卡拉OK版权费集体民事诉讼案。